组织人事科(党建工作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有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市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层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协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在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和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市委国资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机关和国有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和关心下一代工作。